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征管办法
为大力推进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工作,在全市营造“诚信纳税”的良好氛围,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拟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保证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市政府成立税收督导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朱中华;副组长:姜笑山、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成员:市财金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地税局、县(市)区财政局。税收督导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地税局,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督导市级和各县(市)区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协调各级财政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事项。各县(市)区要相应成立工作专班,贯彻落实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工作。
二、工作目标
健全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长效管理机制,加快实现全市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管理。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阶段(5月中旬)。市政府将于5月上旬召开全市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动员会,部署安排相关工作。各县(市)区于5月份对辖区内各行政事业单位进行宣传动员,做到宣传到户,政策到人。
(二)培训阶段(5月下旬)。各级主管税务机关动员会后应组织本辖区财政部门经办人员和行政事业单位办税人员进行个人所得税相关税收政策培训;扣缴操作事项培训;为各级财政部门和自行扣缴个人所得税的行政事业单位安装《省地税自助办税系统》软件,并对该软件的操作进行培训。
(三)实施阶段(6月)。从6月起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全面实行全员全额管理,各单位应积极配合地税机关、财政部门的扣缴工作和做好自行扣缴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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