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机构耗能统计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等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职责分工
全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全面负责,各部门、各单位予以配合。
㈠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组织全市区域内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包括制定统计调查实施方案,部署统计工作,发放统计软件和报表,开展统计培训,审核、汇总统计数据,编制统计工作报告。
㈡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对象为市委各部委、市人大机关、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市政协机关、市法院、市检察院、各民主党派机关、各人民团体、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所属公共机构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将本系统、本部门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实施方案于2012年6月20日前报送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统计报表的填报主体
㈠基础表及台账
基础表包括《公共机构基本信息》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状况》,由各公共机构填写、上报。各部门统计数据直接报送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所属的公共机构统计数据由各部门汇总后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信息统计台账》由各公共机构逐月按时填写。
㈡综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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