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市场整顿活动办法
为维护我市城市客运市场秩序,保障合法经营者和乘客权益,构建和谐交通,优化发展环境,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客运市场专项整治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依法监督、综合治理”的原则,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全市客运市场进行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行为,改善客运市场经营环境,并探索建立打击非法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行为的长效机制,促进我市客运市场健康、稳定、有序发展。
二、主要目标
基本杜绝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权、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行为,无非法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克隆”出租汽车,黑恶势力操纵的非法营运团伙得到取缔,道路客运市场经营环境明显改善,经营秩序明显好转。
三、整治范围
㈠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权、无《道路运输证》从事客运经营的车辆(主要包括自用小客车、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机动三轮车、电瓶车、“克隆”出租汽车);
㈡黑恶势力操纵的非法营运团伙;
㈢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私养“黑车”、充当“黑车”“保护伞”的公务人员。
四、工作措施
自年7月10日至12月30日,全市统一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采取措施,集中整顿,不留“死角”,务求实效。
(未完,全文共1702字,当前显示523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