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消防宣教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宣部、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文化部、卫生部、广电总局、安监总局等8部门联合制定的《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以下简称《纲要》),推动各乡(镇)、街道办,各部门、系统、行业单位依法落实责任,结合公安部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五大”活动要求,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全面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增强全社会防范火灾、扑救初起火灾和逃生自救能力,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平安和谐社会为目标,通过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的理念,激发公民关注消防安全、学习消防知识、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夯实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减少火灾危害,为建设平安和谐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市市公安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乡(镇)、街道办,各部门、系统、行业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遵照方案要求,层层抓好落实,确保宣传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三、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20日至9月10日)
1.组织策划新闻宣传活动。宣传部门组织市级主流媒体开设专栏,集中宣传报道各乡(镇)、街道办,各部门、系统、行业单位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公安、教育、民政、文化广电、卫生、安监等部门要在其政务网站或自办刊物刊载《纲要》内容。
(未完,全文共1923字,当前显示622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