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经济目标管理及评核方案
为了推进我区经济跨越式发展,早日实现“实干兴区、争进十强”的战略目标,根据《区关于突破性发展工业经济的实施意见》和省、市有关要求,特制定《区经济工作目标管理及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区“四大家”领导;各镇(区);区直各部门。
二、考核内容
(一)全省县域经济考核涉及的发展指标。
考核项目。以当年全省县域经济考核具体指标为准。
(二)全区重大经济工作。
考核项目:
1、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及与我区签定的经济工作目标责任状;
2、区委、区政府以文件形式明确的重大经济工作;
3、全区重要工作会议安排的重大经济工作,区委、区政府交办的重要经济工作任务;
4、区“四大家”领导包保的重点项目。
(三)镇域经济发展。
考核项目:
1、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
2、企业成长工程;
3、固定资产投资额;
4、地方一般性财政收入;
5、农民人均纯收入;
6、特色产业;
7、招商引资;
8、向上争取资金;
9、经济效应;
10、经济评议。
(四)区直部门服务经济发展。
考核项目:
1、招商引资;
2、向上争取资金;
3、经济效应;
4、经济评议;
5、服务经济发展。
(五)村级经济发展。
考核项目:
1、经济总收入;
2、农民人均纯收入;
3、集体纯收入;
4、固定资产投入;
5、招商引资;
6、税收;
7、社会事业;
8、村庄环境。
三、考核办法
区委、区政府成立“区经济工作目标管理及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考核办),统一负责全区经济工作目标的管理及考核工作。全区经济工作目标管理及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一)全省县域经济指标的考核评定,由区统计局负责。
区统计局根据全省县域经济指标考核结果,对责任单位所承担的县域经济指标进行排位。对排位前移的责任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对排位后退的责任单位给予批评。奖励标准按照《区关于进一步加快区域经济发展的激励办法》执行(以下简称《激励办法》)。
(二)重大经济指标的考核,由考核办、区直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第一,区考核办做好市下达任务的衔接工作,对与市政府签订了责任状的工作,直接应用市政府考核结果。圆满完成任务的,在全市位次居于前列的,区委、区政府对分管的区领导和责任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奖励标准按照《激励办法》执行);没有完成任务的,区委、区政府要求分管的区领导在区“四大家”会上作情况说明,并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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