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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纪委考核指导方案

为了明确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责任,力创工作特色,争创一流业绩,全面完成2011年度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以及市委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如下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纪委、街道纪工委,市直各纪委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信访举报工作(8分)

1、对上级交办的信访件及时按要求报结,上报材料一式三份(5分)。无交办件的给基础分,交办件转立案且按时结案并上报材料的每件加2分,未经同意延长报结时间的每件扣1分,报结材料不全的每件扣1分,扣完为止。

2、管辖区内没有涉及党员干部违纪问题的越级上访(到我市纪委、纪工委初访除外)(3分)。有越级上访经查反映情况属实的,每起扣1分,扣完为止。

3、群众到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初信初访后,责成辖区党组织初核,未认真调查作信访结案和未做好稳定工作造成群众重信重访,被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经核实立案的,该项每案扣2分,扣完第一大项得分为止

(二)案件检查工作(30分)

1、查办案件以实现上级要求为起点,完成上级统一部署的工作,并及时向市纪委、监察局报送立案和结案材料的给基础分(30分)。未完成上级统一部署的工作,按比例扣分,扣完为止。每超办一件加10分。

如涉及本单位党员干部违纪问题不进行查处,每一起扣5分,扣完本大项分为止。自查的,不扣分。

2、经济案件每件加1分,万元以上案件每件加5分(不重复加分)

3、发现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的纪检监察对象的违纪线索及时上报,经查属实,每上报1件加2分;经查属实并立案处理的加5分(不重复加分)

4、积极配合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办案,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的人员连续工作达7天的,每人次加1分,加分以5分为限

(三)案件审理工作(5分)

1、认真执行乡案县协审办法,在初步审理后,处分决定之前将案件送市纪委审理室审理,所审案件符合“二十四字”要求,合格率100%,优秀率达90%以上,结案率100%(2分)。未按规定进行乡案县协审的,案件数不计入考核成绩。

2、及时向受处分的当事人和所在单位宣布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纪律处分决定,并负责监督执行到位(1分)

3、案件结案前,及时将案卷送市纪委案审室把关验收(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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