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旅游客运安全整顿办法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道路旅游客运安全集中整治方案的通知》(政办发〔〕117号)要求,为切实加强全市旅游客运安全管理,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清理整顿旅游客运市场,深入排查旅游客运安全隐患,严厉查处违法经营、违法运输行为,严格落实“人、车、路、运”安全责任制;进一步落实旅游客运相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旅游客运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旅游客运车辆通行秩序,进一步强化部门监管职责,着力提升全市道路旅游客运安全运行水平。
二、工作内容
(一)整顿旅游客运市场秩序
1、开展旅游客运企业规范经营专项清理整顿。即日起至12月31日,交通运管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旅游客运企业、车辆及驾驶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重点清理整顿旅游客运企业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旅游客运车辆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车载gps安装、使用和监控平台。旅游客运企业每周至少对所属车辆进行一次安全例检,并出具车辆定期安全检测合格证;必须与旅行社签订用车合同及结算费用;必须向旅行社提供具备合法营运资质的车辆及驾驶员,并出具“三证一牌一单”(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包车客运标志牌、车辆定期安全检测合格单);旅游行程按规定需要配备双班驾驶员的,旅游客运企业必须安排双班驾驶员;不得安排与本企业无劳动(劳务)合同关系的驾驶员从事旅游客运。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旅游客运车辆、驾驶员、从业人员,要依法撤销相应许可证照;对旅游客运企业、车辆及驾驶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处理;对严重违法违规的,要依法撤销企业、车辆及从业人员的相关许可证件,并将情况抄告旅游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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