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届委员会换届选举方案
全乡第六届村(居)委会即将届满,需依法进行换届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省实施“两法”的办法以及中央、省、市、县有关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乡第七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村委会组织法》、《居委会组织法》、省《实施办法》和中组部、民政部《关于认真做好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组函字号)以及省委、省政府相关文件为依据,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选举产生村(居)委会班子,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为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城乡社会生活共同体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工作任务
1、按照法定程序,民主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居)委会班子;
2、推选产生新一届村(居)民代表,组成新一届村(居)民代表会议;
3、健全村(居)民委员会下设的工作委员会和村(居)民小组,推选产生村(居)民小组长;
4、建立健全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民自治章程、村(居)务公开等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村(居)民自治制度。
三、工作步骤
本届选举工作从现在开始至年1月底以前结束。整个工作大体分为四个阶段进行。各阶段的主要工作和要求如下: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11月12日至11月20日)
1、成立选举工作指导机构。成立乡第七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由乡党委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成员由有关人员组成,指导本乡村级换届选举工作。村要依法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5-7人,同时推选候补成员2-3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应通过法定程序推选村党支部书记担任,在被确定为村委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的人员不得再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要依法产生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居民选举委员会由上届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由主任、副主任、委员等5-9人单数组成,负责社区居委会选举事宜。
2、召开选举工作会议。在11月中旬将省、市、县选举工作会议精神传达到村(居),部署换届选举工作。
3、培训选举工作人员。要采取多种形式分级、分层对换届选举工作人员进行培训,重点抓好驻村(居)指导选举的乡干部、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培训,使他们尽快熟悉选举程序和方法,提高指导和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能力。
4、进行村(居)级财务全面审计。正式选举前,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对第六届村(居)民委员会任期内的财务进行全面的审计。对审计出现的问题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作出处理,并在选举前向群众公布结果。未进行财务审计的村(居)委会,不得开展选举阶段的工作。审计工作由乡(镇)组织实施。审计内容主要包括: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财务预决算、财务收支、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展管理、集体的债权债务、上级划拨或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使用等情况,以及群众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
5、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要运用黑板报、宣传栏、标语等工具进行宣传,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村(居)委会换届选举重要意义的认识,自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能力,最大限度地调动他们参加选举的积极性。尤其要大力宣传“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的法律规定,鼓励和引导妇女参加竞选,确保每个村正式候选人中至少有1名女性候选人,争取正式选举时至少有1名女性当选。
第二阶段:依法选举阶段(11月21日至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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