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卫生室情况调查办法
随着医改工作的深入推进,为最大限度的为农村居民提供方便、快捷、廉价、质优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及省、市政府关于医改工作的安排部署,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将向村卫生室进一步延伸,并在年内全面实施。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巩固推进医改成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县村级卫生室基本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彻底、详实地摸底调查,为科学制定村级卫生室改革方案奠定基础:
一、调查范围
全县范围内所有非营利性村卫生室及社区卫生服务站。
二、调查内容
全县村级卫生室人员、房屋、设备、业务收支、社会保障等方面基本情况。
三、目标任务和方法步骤
全面、准确掌握村级卫生室基本情况,为村级卫生室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补偿提供真实依据。整个调查工作从8月12日开始至9月10日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
(一)组织动员阶段。(8月12日—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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