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普查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整体水平,确保国家文化遗产安全,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全面了解县域内地上、地下现存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特征、保存现状及生态环境基本情况,特别是1981年第二次全国文物普查以来的变化情况,为促进科学制定文物保护规划奠定基础,构建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为我国建立比较完备的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提供依据。
(二)主要任务。
1、对我县境内地上、地下不可移动文物进行普查,以调查、登录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同时对已登记的52处不可移动文物和38处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复查。
2、建立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档案,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建立不可移动文物信息管理系统,为全省统一编制文物普查工作报告提供资料。
3、培养锻炼文物保护专业人员,提高文物保护队伍整体素质;提升市民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二、实施步骤
此次普查工作从年3月开始,到年12月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未完,全文共1753字,当前显示44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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