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土地复垦总体方案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于2011年9月26日经市国土资源局批准立项(赣市国土资发[2011]138号),项目建设总规模217.80亩,预计新增耕地(均为旱地)192.15亩,预算总投资128.87万元,该项目属耕地占补平衡项目。项目实施后,不仅能增加耕地面积,解决我县补充非农业建设项目报批占用耕地的耕占指标,还将改善项目区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增加农民收入,其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十分明显。
二、组织领导
成立镇村等二个镇三个村复垦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三、责任分工
(一)县政府办负责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
(二)县财政负责资金的拨付和监督等工作。
(三)县国土资源局负责项目资金的管理、组织项目招投标、项目工程管理、技术指导、资金拨付审核、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及报备等工作。
(四)县监察局负责项目的监察工作。
(五)县审计局负责项目建设资金的监督、审计等工作。
(六)县林业局负责项目区土地权属调处等工作。
(七)县水利局负责项目区农田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等工作。
(八)县水保局负责项目水保方案的审批,水保工程建设的技术指导、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验收等工作。
(九)县农业和粮食局负责项目复垦地块的质量监督检查、新增耕地土壤检测等工作。
(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项目招投标工作的协调、管理及监督等工作。
(十一)镇政府、坝镇政府负责所在地项目区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和清理、权属调整、纠纷调处,复垦后的新增耕地落实耕作主体及后期管护等工作。
(十二)县司法局负责项目区涉及的争议事宜进行人民调解。
(十三)县公安局负责项目工程实施期间安全稳定、依法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等工作。
(十四)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配合等工作。
四、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项目由土地平整、农田水利、道路工程和其它工程组成。
(一)土地平整工程由以下单项组成。项目区土地平整工程投资37.72万元,具体包括田块土方平整、土地翻耕和田埂修筑。
为了更好地满足项目区农业耕作需求,结合排灌沟渠和田间道路进行平整土地。规划设计将项目区以每个田块作为一个土地平整单元,分别进行平整。项目区推土机推土工程量为55414.88立方米(矿区43295.89立方米,坝矿区12118.99立方米),修筑田埂956.68立方米(矿区694.83立方米,坝矿区261.85立方米),对矿区的废弃蓄水池采取回填方式平整,填方量为234立方米,坝矿区2091.52立方米,土地翻耕192.15亩
(二)农田水利工程由以下单项组成。本项投资额52.78万元,具体包括排灌工程及水工建筑物工程。
排灌工程。项目区新建农沟2577米(矿区1595米,坝矿区982米),斗沟399米(矿区399米),维修斗沟204米(坝矿区204米)。
水工建筑物工程。过生产路涵管4座(矿区2座,坝矿区2座),跌水16座(矿区11座,坝矿区5座),沉砂池16座(矿区7座,坝矿区9座),蓄水池5座(矿区2座,坝矿区3座),维修堤坝30米,挡土墙33米。
(三)道路工程由以下单项组成。本项投资额5.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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