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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材企业整顿指导方案

一、清理纠正的对象和内容

对象。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干部职工本人,或以配偶、子女名义利用部门、政策、信息、技术等优势参股、入股、垄断承包以及经营木材、木材加工企业或违法违纪参与买卖青山、转让林木林地或以权利入股(入干股)等问题。

内容。各清理对象凡参与经营木材或木材加工企业的,或违法违纪参与买卖青山、转让林木林地或以权利入股(入干股)经营山林的,除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撤出投资、退出股份,并及时报告、登记,注明投资单位、投资时间和数额、资金来源以及撤出资金的证明等外,还必须主动将违规所得上缴县财政。

二、组织领导

清理纠正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清理纠正工作领导小组,由县纪委书记任组长,县监察局长、县工商局长、县林业局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全县的清理纠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纪委执法室(联系电话:)。

三、时限及方法步骤

(一)清理纠正工作时间。从本方案下达之日起至12月20日止。

(二)清理纠正工作的方法步骤:


(未完,全文共1892字,当前显示45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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