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方案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食药监办〔〕46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县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试点工作,推动我市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更好地落实政府、监管部门及企业的责任,探索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科学有效的评价指标体系,为下一步逐步推广运用打下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资源保障。把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管组织体系建设,强化药品监管工作的领导,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高素质的行政监管队伍,并从编制、人员、装备、经费等方面给予保障。建立适应分级管理体制要求的运行机制,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充分发挥系统整体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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