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牧渔良种场改革实施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农牧渔良种场改革的意见》(办发〔〕27号)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农牧渔良种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劳社发〔〕号)精神,有序推进我市农牧渔良种场改革工作,促进我市农牧渔良种场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一政策、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市场取向、分步实施、保持稳定”的总体原则,着眼于管理体制和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国有农牧渔良种场改革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严格做到公开透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自觉接受广大职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国有农牧渔良种场改革坚持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进行,实行分级责任制,市政府负责市直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的改革,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的改革。
(三)坚持市场取向的原则。全市国有农牧渔良种场要以改革为动力,以市场为导向,进一步优化内部资源配置,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起到示范作用。
(四)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在统一政策的前提下,根据各场不同情况,在改革方案制定、成本筹措、人员分流安置、体制和运行机制等问题上,各地可实行一场一策。
三、工作目标
(一)剥离社会职能。
1、国有农牧渔良种场所办的教育、卫生、计生、血防、公安(派出所)等行政社会职能全部移交给当地政府。
2、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的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3、各级政府应将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纳入农村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和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的范畴。国有农牧渔良种场按规定享受各种惠农补贴政策。
(二)建立社会保障体系。
1、各地要根据劳社发〔〕60号文件和《市国有农牧渔良种场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精神,制定切合本地实际的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2、国有农牧渔良种场职工及户口在农牧渔良种场的农民和居民,要根据其不同的身份,分别纳入当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范围。
(三)落实职工政策。
1、各地要严格按照办发〔〕27号和劳社发〔〕60号文件精神准确界定农工和非农工的身份,并区别不同情况制定相应的人员分流安置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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