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监工程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工程,全面提高食品监管水平,确保人民群众饮食消费安全,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监管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发(2012)47号)精神,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市工商局分解县食品安全示范店、农资放心店具体任务,今年在全县创建10个食品安全示范店,2个农资放心店;建设1个县级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室。
二、建设标准.
(一)食品安全示范店
1.创建条件。经营时间1年以上;经营场地20平方米以上;以食品经营为主,自愿申请参加。
2.创建标准。(1)证照有效,悬挂规范;(2)店内整洁卫生、食品摆放有序;(3)明码实价,无价格欺诈;(4)计量器具符合法定要求,不短斤少两;(5)建立和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票索证、进(销)货“一票通”台账、质量承诺、不合格食品退市等自律制度;(6)不销售禁止经营的食品,不从事违法经营活动;(7)与当地工商部门签订《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书》,积极配合执法部门食品安全监督检查;(8)文明经商,诚实守信,信誉良好。
3.任务分解。各乡(镇)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店具体任务见附表。
(二)农资放心店
1.创建条件。经营时间1年以上;经营场所与仓库面积达到40平方米以上;年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销售网络健全,在当地有一定的影响力和辐射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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