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调整经济结构,节能减排,保护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实现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发〔〕53号)精神,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快结构调整,推进技术进步,加强监督管理,完善政策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全社会力量,扎实做好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年节能减排主要工作目标是。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去年下降5.6%。到年底,在年的基础上万元国内生产总值下降能耗20%,二氧化硫(so2)排放量削减19.3%,由8612吨减少到6950吨;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在年的基础上削减43%,由8075吨减少到4600吨。城区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工业固体废物利用率达到75%以上。
二、工作重点
(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1、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抓紧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六项必要条件”(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审查以及信贷安全和城市规划等规定的要求)。实行新开工项目报告和公开制度。改扩建项目必须符合环保要求,做到增产不增污,努力实现增产减污,建立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上项目与全市节能减排指标完成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的机制。严格执行国家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差别电价政策。组织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专项检查,清理和纠正全市在电价、地价、税费等方面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优惠政策。
2、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加大淘汰电力、钢铁、建材、造纸、化工等行业落后产能的力度。建立节能降耗统计指标体系和监测体系,对高耗能、高污染企业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限期关闭。年10月依法关停双八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立窑生产线,转型为粉磨站。年11月底,依法关闭华鑫金属制品厂年产4万吨小炼铁生产线。年,根据等量淘汰的方式,要分类分批实施关停鄂水泥有限公司、水泥有限公司、杨家溶水泥有限公司、双七水泥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立窑水泥生产线。5年内将水泥产品单位能耗下降20%,石灰石资源利用率提高到80%以上。年底以前关闭市城关砖瓦厂、市言程砖瓦厂、市蓝天砖瓦厂、南海断山口砖瓦厂、王家桥楚王缸瓦厂等5家砖瓦厂。对不按期关闭的企业,有关部门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供电部门依法停止供电,对未按要求完成关停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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