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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目标管理考核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机关干部管理,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充分发挥机关干部工作积极性,年从机关干部(退二线领导干部除外)阳光工资中抽取2000元/人,镇政府按1:2比例配套4000元/人共6000元纳入机关干部目标管理考核,按百分制实行奖惩。

一、考核对象

全体机关干部(退二线领导干部不参加考核)

二、考核原则

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平公开

2、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实行百分制,其中值班考勤考核50分、绩效考核50分。

3、领导评定与干部互评相结合

三、考核内容

(一)值班考勤考核(50分)

1、上下班考勤制度:机关干部严格执行上下班作息时间。实行电脑指纹机考勤,上午考勤时间8:00-8:

30、下午考勤时间16。30以后。机关干部公事外出、下基层或到县办理业务工作来不及签到要打电话通知办公室,由办公室进行登记。机关干部应该按时签到,如超过规定时间签到或早于下班时间签到视为迟到、早退;应该签到而未签到视为旷工;上班、下班时间虽然已签到,但分管领导不知工作人员去向且联系不上的计旷工;镇纪委和办公室对干部在岗情况坚持每月抽查两次,对已签到抽查时却不在岗的按旷工处理。上班迟到、早退一次各扣0.5分,旷工一次扣2分。

2、请销假制度。机关干部请事假、病假,一天须向分管领导请假;两天的须向分管人事的领导请假;两天以上的须向书记、镇长请假并要有书面假条,假条上要注明请假时间、事假或病假原因,请病假时需出具医院证明。全年请事假不得超过十天,超过十天以上每超一天扣1分;全年请病假(住院除外)不得超过一个月,超过一个月以上每超一天扣1分。

3、值班制度:班子成员和机关干部应严格按值班表安排值班(含节假日和晚上)。工作日班子成员和家不在本镇的干部原则上要住班,如不能住班分别向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告知(未安排住房的本地干部晚上原则上不安排值班,但要保持通迅畅通,遇突发事件随叫随到,如联系不上或联系后无特殊原因未及时到位的按未值班处理)。晚上值班人员考勤时间19:30以后,晚上值班签到后遇临时性工作,联系不上或不在岗的按未值班计处。双休日值班原则上不进行考勤,若正常上班的则遵照上下班考勤制度。对无故不值班的干部每次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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