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医疗筹资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乡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提高农民群众医疗健康保障的覆盖面,增强合作医疗保障能力,根据卫生部、民政部、财政部、农业部和国家中医管理局《关于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卫农卫发号)和《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发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筹资对象
乡行政区域内具有农村户口的农民(包括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民)和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不得重复参合(保)。
二、筹资原则
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群众自愿参加,以户为单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三、筹资标准
农民个人缴费标准。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以户为单位,每人每年缴费30元,其中20元进入家庭门诊账户,10元进入统筹基金帐户。
四、目标任务
(未完,全文共1177字,当前显示37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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