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煤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防治大气污染,巩固清洁能源改烧成果,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采取措施控制大气污染的通告》(政发[]27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第二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通告》(政发]28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决定开展禁煤(柴)专项行动,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范围
二环线内所有使用燃煤(柴)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居民家庭,主要包括:
1、使用燃煤、柴锅炉的工业企业、小加工厂、宾馆、旅社、澡堂。
2、使用煤炉、大小灶的餐饮行业(包括面粉店、快餐店、包点、熟食加工、夜市摊点)、汽摩修理厂、汽车美容洗车等服务行业。
3、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学校、幼儿园、工地等食堂。
4、使用煤炉的城镇居民家庭。
二、工作目标
2012年11月30日前二环线内使用燃煤(柴)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居民家庭的生产生活锅炉、大小灶、热水炉全面完成改烧清洁能源,停止使用燃煤、柴等高污染燃料,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混空气、人工煤气、液化石油气、轻质柴油、电等清洁能源。
三、工作步骤
(一)全面摸底(4月1日-4月30日)
从禁煤(柴)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专人,组织街道、社区对二环线内使用燃煤(柴)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居民家庭等进行拉网式摸底调查,摸底调查结果于4月20前以表格形式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环保局)。
(二)宣传动员(5月1日-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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