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环卫整洁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全国爱卫会2012年提出“全面启动乡村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提高居民健康素养水平”的要求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政办发[]69号)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乡村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的通知(政办函[2012]22号)精神,切实改善农村环境卫生面貌,全面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区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区开展乡村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乡村环境卫生面貌为切入点,按照“区级推进、乡(镇)负责、村级落实、群众参与”的原则,通过集中整治与效管理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不断巩固成果,建立完善效管理机制,努力塑造村容整洁、秩序井然、生态良好、乡风文明的岳麓农村新面貌。
二、组织机构
区政府成立乡村环境卫生整洁行动领导小组,机构如下:
政委:
副组:
成员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建设局、区农村水利局、区城管局、区环保局、区交通局、区妇联、区环卫公司、区工商分局、区文明办、区绩效考核办、区爱卫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内),由谢德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在区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由区爱卫办具体负责此次活动的指挥、调度、协调、督促及宣传发动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筹集安排专项资金,核定垃圾拖运量,安排拖运经费;区教育局要加强对农村中小学生卫生环保教育,组织广大师生积极开展农村校园及周边环境清洁活动;区卫生局负责对农村改厕和医疗垃圾处理进行指导;区环保局负责垃圾分类收集的指导,制定培训方案和计划,配合做好全区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区城管局、区环卫公司负责指导农村垃圾收集处理设施规划和垃圾中转站垃圾拖运。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四边三大”活动(对乡村屋边、路边、水边、田边的裸露垃圾进行大清扫、大清理、大清运),有效遏制农村庭院、村庄、集镇、公路沿线和旅游景区的“脏乱差”现象,努力营造干净、整洁、有序的宜居环境,不断完善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立健全农村环境卫生效管理机制。
四、整治范围、内容和标准
(一)整治范围。包括全区范围内的城郊结合部和所有乡(镇)、村,其中以城郊结合部、城中村、乡(镇)政府所在地、新一轮农村示范村、公路沿线和旅游景区乡村为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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