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办法
根据国办发[]45号,政办发[]8号关于水管单位体制改革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范围和目标
(一)体制改革的范围
堤委会、东岸垸堤委会、东屯渡机电排灌站。
(二)体制改革的目标
通过改革,逐步建立职能清晰、权责明确的管理体制;建立良性运转、效益提高的运行机制;建立市场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的维护体系;建立规范的资金投入、使用、管理与监督机制。
二、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管理体制
1、区农林水利局作为区政府组成部门,对全区各类水利工程负有行业管理责任,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全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养护和安全运行。
2、堤委会、东岸垸堤委会作为区农林水利局下属的独立核算单位,分别委托街道、东岸乡代管,业务归口区农林水利局管理,日常管理以街、乡为主。原街道水管站、原东岸乡水管站分别与堤委会、东岸垸堤委会合并。东屯渡机电排灌站(含站)作为区农林水利局二级机构,其管理体制和办法不变。
3、防汛抗旱和山塘、渠系建设等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仍实行街、乡行政首长负责制。堤防、涵闸、泵站等防洪工程设施的日常管理、垸内渠圳和其他小型水利工程的维护分别由三个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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