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环境综合治理考评方案
为确保我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工作有效开展,创造干净整洁、舒适文明的生产生活环境,实现“美丽,幸福家园”的工作目标,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评机构
考评工作在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下设督评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每月考评检查时,全镇分二个组进行,每个组随机抽选3名镇干部参加。
二、考评方式
1、考评工作由督评组具体负责,坚持民主公开、客观公正原则;坚持分类考评、实事求是原则。
2、采取一月一评比一排名一公布一讲评一通报的方式开展工作。督评小组每月30日前将考评排名结果报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每月的考评结果以督查通报、镇、村干部职工会通报、张榜等形式进行公示。
三、考评内容
1、考核分值为100分,由工作考核和群众满意度测评两部分构成。其中工作考核占90%,群众参入率满意度测评占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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