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养殖业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政〔〕64号),有效控制和减少我市畜禽养殖业污染,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保工作的意见》(政〔〕37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政〔〕19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畜禽养殖业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政办〔〕6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2年底前,禁养区内基本实现禁养目标;限养区内畜禽饲养总量得到控制和消减,原有规模化养殖场污染防治措施得到落实,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畜禽粪便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
二、工作任务与工作责任
(一)开展全市畜禽养殖企业调查
对全市范围内的畜禽养殖企业进行全面调查,详细列出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内畜禽养殖企业名单、详细地址、规模、养殖种类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等基本情况,编制荥阳市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规划。
完成时限。年3月底前完成调查,年8月31日前完成规划编制。
责任单位:市畜牧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对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企业制定具体的关停或搬迁计划,逐步实现禁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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