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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林业产权制度主体改革方案

当前,我乡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正逐步转入配套改革阶段。但是,我乡林业产权制度主体改革中仍存在许多问题:群众满意率低、分山到户率低、农户领证低、纠纷调处率低、乱摊派、搭车收费较严重等,已严重影响了林改工作的稳步推进。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视察林改工作的重要指示,高质量、高标准完成主体改革,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实现四个提高:提高群众满意率、提高分山到户率、提高农户领证率、提高纠纷调处率,加快“希望在山”进程,努力促进我市林业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

目标到年8月底,我乡林业产权制度主体改革群众满意率达到95%以上、分山到户率达到85%以上、农户领证率达到95%以上、纠纷调处率达到95%以上。

二、完善主体改革的具体措施

(一)改假纠错,提高发证到户率。我乡林权发放到户率不高,其根本原因是假证、错证及联户证多。因此,提高我乡林权证发放到户率,关键是确保林权证质量,改假纠错。

1、对于假改假分的一律推倒重来,已打印发放的林权证要及时收缴并予以注销,根据群众意愿重新做好分山发证工作

2、对于有重、错、漏的林权证要及时收集,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更正

3、对于采用联户发证的村组,要进一步细化,搞好分户发证工作。采用联户发证的必须附注全部相关权利人,且相关权利人均应持证或持其复印件。

(二)分级调处,提高山林纠纷调处率。我乡目前尚未妥善解决的山林纠纷,已严重影响了林改工作的顺利推进和社会秩序的稳定。为加大山林纠纷调处力度,提高纠纷调处率,我乡把7、8月定为山林纠纷调处月。

1、强化属地管理,坚持分级调处的工作原则。实行乡领导包村、村干部包组、组长及党员包户的包干责任制,形成党政负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强化基屋的工作格局。坚持户与户纠纷不出组、组与组纠纷不出村、村与村纠纷不出乡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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