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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建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实施,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做好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通知》(建村号)、《转发关于做好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通知》(建村字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府办发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九江市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达市年第一批扩大农村危房改造户数是660户,其中新建住房561户、维修加固住房99户。具体分配到各乡、镇、场、街道办的任务数,将根据市农村危房改造“十二五”规划、民政局对各乡(镇、场、街道)摸排的数量,经危房鉴定符合条件的农户来决定,重点向农村偏远贫困山村、易受地质灾害威胁点倾斜。

城市规划区及重点控制区范围一律不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建制镇和集镇规划区范围的农村,原则上不安排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二、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1、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对象为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农户。各村、分场要优先安排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他们的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认真确定补助对象。

2、补助标准。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制定分类补助标准。翻建、新建房屋,每户补助1.1万元;维修加固房屋的困难农户,每户补助1500元。

三、危房改造的基本要求

1、改造方式。拟改造农村危房鉴定属整栋(d级)的危房要拆除重建,属局部(c级)的危房要修缮加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并有代建意愿的,村、分场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代建。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新农村建设点困难农户、受地质灾害威胁的贫困户的危房改造。

2、改造要求。农村危房改造要充分考虑抗震设防要求。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防止出现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现象。翻建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至60平方米以内,同时又便于农民富裕后向两边扩建或者向上加盖。家庭人口超过6人的,每户不超过80平方米(含80平方米)。危房改造集中点要积极编制村庄规划,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卫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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