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局环境考察指导工作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市市容环境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管理,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市民生活质量。通过强化督查考核,建立责权明晰、标准统一、考核公正、定期公示的长效管理机制,充分调动各部门在城市管理中的积极性,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社会共同参与市容环境管理的新格局。现结合我市市容环境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以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重要理论为指导,紧紧围绕改革、创新、发展的大局,着力加强城市管理,推进市容环境工作上台阶,为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考评原则
市容环境工作考评坚持监督检查与履行职责相结合,日常巡查、阶段考评与综合评定相结合,奖优罚劣和公正公平的原则。
三、考评对象及分类
(一)考评对象
参加市容环境考评的责任单位有。综合执法支队各大队、客运整治组,环境卫生管理处各清扫保洁公司、一次清运大队、二次清运大队、余土办、公厕管理所,月湖区各街道办事处所辖社区,市场建设服务中心所辖各市场,市政工程管理处稽查保卫科、路灯东所、路灯西所,园林管理处公园管理所、东湖管理所、绿化管理科。
(二)考评周期
考评以每个自然月为一个考核周期,即每月1日零时至当月最后一天24时止。每日考评一般为春夏季(7:00—22:00)、秋冬季(7:00—21:30)(特殊情况以另行通知为准)。
(三)考评分类
根据各单位作业内容及工作难易程度有所不同,考评将所有参评单位分成四个系列进行排名。
四、考评内容
(一)城管综合执法支队
1、市容秩序
(1)商场(店)、餐馆无店外倾倒垃圾、堆放杂物,无越门占道经营;无擅自占用道路、广场、人行道等从事各类经营活动;主次干道沿线两侧无游街窜巷、随叫随卖等未经批准的流动摊点。
(2)临街单位、商场、店铺无擅自设置遮雨(阳)蓬、沿街晾晒现象;在路牌、路灯杆等公共设施上无吊挂、晾晒物品,无乱挂宣传标语,无擅自设置彩旗、彩条、横幅、灯箱等户外广告;无擅自占用市区人行道用餐、打牌(打麻将)等娱乐活动。
(3)无乱扔乱倒、污水漫流,无散发促销宣传单、小广告现象,无乱搭、乱建等违法违章现象;
(4)无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摊点及临时性户外宣传或占道促销现象,经批准的摊位按要求管理到位;
(5)无长期占道摆放的废弃家具、设备等杂物,无商业噪音扰民;
(6)临街单位、商场、店铺装饰装修按规定设置施工围档,围档美观整洁,无破损,无在围档外堆放装修装饰垃圾、余土、硪沙等杂物;
(7)临街单位、商场、店铺无未经批准擅自店外制作、加工、切割、修理、搅拌水泥等作业,经批准的需采取保护措施,防止作业残留污染路面;
(8)信息类“牛皮癣”调查取证及时,处罚到位。
责任单位:综合执法支队各大队
2、车辆秩序管理
(1)市区主次干道上的人行道自行车、摩托车、电动车(含其它人力车)等车辆依章停放有序;
(2)机动车道上停车泊位内及小街小巷机动车辆停放有序;
(3)车行道上无摩托车或电瓶车、自行车(含其它人力车)等非机动车停放。
责任单位:综合执法支队客运整治组
(二)环境卫生管理处
1、清扫保洁
(1)大扫每日在7:00以前完成;
(2)按规定时间即春夏季(7:00—22:00)、秋冬季(7:00—21:30)进行保洁,在保洁时段,垃圾落地不超过10分钟;
(3)清扫保洁及时,无卫生死角,无泥沙、积水、各类作业后的残留物及人畜粪便,无瓜皮果壳、纸屑、烟蒂、废弃物、垃圾包、暴露垃圾;
(4)果壳箱(筒)设施完好,箱(筒)体整洁,周围无垃圾杂物;
(5)路面打沙及时、彻底,无将沙土倒入绿化带或行道树树穴内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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