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基层动物防疫工作方案
为加强村级动物防疫队伍建设,支持基层动物防疫工作开展,根据省畜牧兽医局、省财政厅《2011年省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等法律法规,以提高基层动物防疫水平、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为目标,以实施基层动物防疫补助为手段,充分调动村级动物防疫员开展动物防疫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落实各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措施,进一步完善基层动物防疫体系,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和有效供给,努力促进全市畜牧业健康发展。
二、补助内容、对象及补助标准
(一)补助内容。对村级动物防疫员承担的为畜禽实施强制免疫等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给予劳务补助。
(二)补助对象。村级动物防疫员。
(三)补助标准。村级动物防疫员劳务补助经费由各级财政共同承担,县级财政投入为主,中央、省、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具体补助标准,根据村级动物防疫员承担的任务和我市实际,原则上人均补助标准不低于1000元,其中,市级以上财政对各市区的人均补助标准不低于250元,荣成市村级动物防疫员劳务补助经费市级承担部分仍按威牧医字〔2008〕3号文件执行,其余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
三、补助经费用途
补助经费主要用于村级动物防疫员承担以下防疫任务的劳务补贴:按照免疫操作规程,实施防疫责任区内的动物强制免疫注射;加施动物标识、建立防疫责任区内动物免疫档案;对饲养的动物数量、种类、进出栏时间、疫病发生、无害化处理等情况进行记录和备案;防疫责任区内动物疫情观察和报告工作;协助开展环境卫生消毒、产地检疫、动物饲养场(户)监管、监测采样、疫情调查和扑灭等任务。
四、项目实施与管理
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项目采取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方式进行。
(一)科学分配补助经费。根据各市区畜禽年度免疫任务、村级动物防疫员人数、上年度防疫工作开展绩效等因素,市财政局、市畜牧兽医局采取因素法,将补助经费测算分配到各市区。
(二)准确核实村级动物防疫员基本情况。县级畜牧兽医、财政部门要逐镇逐村核实本区域内农村防疫人员数量,确保数量、基本情况等准确无误,并认真填写《省农村动物防疫员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1),对村级动物防疫员基本情况登记造册,经县级畜牧兽医、财政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后,联合报送市畜牧兽医局、市财政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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