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干部代理指导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办公室转发《市委办公室关于实施群众事务党员干部代理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县群众事务党员干部代理工作考核意见(试行)》的通知要求,积极做好群众事务党员代理工作,有力推进党建工作创新工程,特制定人社局实施群众事务党员干部代理工作方案。
一、代理范畴
与人社局职能相关的行政权力等群众事务
二、代理主体
全系统在岗在职党员
三、代理对象
1、挂钩镇村所有群众
2、来人社局办事的广大群众
四、代理内容
1、对挂钩镇群众家庭进行定期走访、座谈、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收集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及时向上级反映有关情况;
2、帮助群众代办各类行政审批事项,协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疑难事务的矛盾纠纷;
3、向群众提供相关信息咨询、技术扶持和各类援助等服务。
五、代理程序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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