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社会应急联动方案
根据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110社会应急联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部署要求,为全面提升交通系统公共救援保障水平,充分发挥110社会应急联合行动快速处置的职能作用,规范系统应急联动工作行为,结合交通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110社会应急联动体系的整体效能,进一步规范交通紧急救助服务的范围,创新服务方式,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水平,配合区公安分局,及时有效处置人民群众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各类急、难、险、灾事件的报警求助,帮助群众排忧解难,促进交通事业和谐发展,保障交通行业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交通系统110社会应急联动工作,加强对联动工作的领导,局成立由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公管处、运管处、港航处分管领导和局办公室、运管科、建管科、法宣科、安全科负责人为成员的联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交通系统联动工作的组织协调、重大决策和经费保障等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科),具体负责调度指挥、联动协调、综合分析、例会召集、情况通报、检查考核等工作。各单位应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确定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制定和完善联动服务工作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工作责任,规范服务承诺。
三、联动单位
按照《实施方案》规定,我局为区110社会应急一级联动单位,责任重大,任务艰巨。系统具体负责实施110社会应急联动工作的部门和单位有公管处、运管处、港航处和局机关相关科室,其他单位积极参与配合。
四、受理范围
系统110社会应急联动工作主要受理报警人有关本区交通行政和行业管理范围内已经发生、正在发生或即将发生的需要紧急救助的事项。主要包括:
1、水陆交通事故及交通严重堵塞等交通管理事件;
2、道路、桥梁等水陆交通设施或路灯、窨井盖等设施受损、被盗,公路、航道被占等危及群众安全、影响交通安全的;
3、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高空坠落、溺水等危及生命安全事故;
4、容易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或案件的劳资等各类纠纷;
5、洪涝、地质等自然灾害导致的险情和路毁路损事故处置救援;
6、乘客在班车或出租车上遗失贵重物品需协助查寻的;
7、各类举报和投诉;
8、区110社会应急联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其他需要紧急处置和提供服务的事项。
五、联动职责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联动原则,交通系统联动工作的主要职责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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