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城乡建设行动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和谐城乡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和谐城乡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确定在全市开展和谐城乡建设行动。为确保和谐城乡建设行动顺利开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坚持高点定位、规划引领;坚持城乡统筹、一体发展;坚持资源节约、生态优先;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坚持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坚持区域带动、协调推进。
(二)工作目标。到2012年,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基础设施配套更加完善,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居民城市意识不断增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水平明显加强,公众满意度不断提升,城镇化水平显著提高,和谐城乡建设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二、考核内容、方式及步骤
和谐城乡建设行动每年考核一次,2012年进行总评表彰。
(一)考核内容。和谐城乡建设行动考核分为和谐城市、和谐乡镇、和谐村庄(社区)三个层次。考核内容主要分工作实绩、组织保障和公众满意度考核三部分。工作实绩主要考核城乡规划、设施建设、环境整治、城乡管理、节能减排、房地产业和住房保障、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城镇化水平、人口和计生管理等内容;组织保障主要考核组织领导、宣传发动、政策措施和建设成效;公众满意度主要考核公众健康度、舒适度、便捷度和安全度。
(二)考核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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