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局卫生整治指导方案
为切实做好职责范围内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迎接全国爱卫会对我市国家卫生城市暗访复查,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查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相关会议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查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和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对市区在建工地、直管公房和物业小区、辖区绿化、市政和环卫设施等区域全面开展环境卫生整治行动,进一步优化美化人居环境,提高生活品质,为顺利通过国卫复检创造良好条件。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局此项工作顺利推进,成立市规划建设局国家卫生城市复查迎检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三、整治重点及要求
(一)加强建筑工地卫生整治工作。市区各施工单位要加强在建工地卫生整治工作,各建筑工地管理应符合《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施工场地设置的隔离护栏规范,临街施工工地围墙高度不低于2米,市政、道路挖掘工地围墙高度不低于1.8米;施工现场清洁,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管理规范,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全面实行密闭运输,严禁在运输中洒落垃圾淤泥;要保持建筑工地食堂、公厕卫生清洁,确保建筑工地卫生整洁和文明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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