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林局行政执法指导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全面推进农林部门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县农林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基本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三农”工作的中心,以现行的农林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全面推进农林部门依法行政工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基本目标
通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理顺内部执法关系,规范执法程序,明确行政执法权限和职责,落实执法岗位和目标责任制,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保障农林业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努力实现执法主体和执法职权法定化、执法程序合法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监督经常化、执法管理制度化,全面提高农林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职责
(一)组织领导
农林业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工作,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建立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局其他领导任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政策法规科,由政策法规科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机构职责
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局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宏观指导、工作部署、组织协调,并实施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认定和追究;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开展日常工作,包括制订制度、组织实施、情况通报、信息反馈、日常检查、年度考核等工作。
三、实施范围和要求
(一)实施范围
凡依法行使行政许可、行政监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及其他具体行政执法职能的局内设机构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执法主体(以下统称局属执法单位),都应当按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工作要求。
(二)实施要求
1、通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合理分解执法职权,将法定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岗位,落实相关人员,做到权责统一。
2、通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的要求,促进农林执法活动“四合法”(执法主体合法、执法程序合法、执法手段合法、处罚决定合法)、“四规范”(主体规范、行为规范、程序规范、文书规范)。
3、通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的原则,落实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保证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实施。
四、执法职能和分解
(一)农林局法定执法职能
1、负责宣传贯彻农林业法律、法规、规章。
2、负责辖区内种子、种畜禽、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食用农产品、农业转基因生物、植物新品种、野生植物、基本农田、农业机械及病原微生物安全监督管理等行政执法工作。
3、负责辖区内森林防火、国土绿化、陆生野生动物、森林资源保护监督管理等行政执法工作。
4、负责辖区内农村土地承包和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审计等行政执法工作。
5、负责辖区内动物检疫、防疫及其监督管理。
6、负责辖区内植物及森林植物检疫及其监督管理。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执法工作。
(二)内设机构执法职能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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