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污染保险试点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环保部、保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按照省环保厅下发的《关于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意见》(浙环发[2010]35号)和《关于印发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第一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充分发挥环保部门职能作用,提高我市环境污染风险的防范和应急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方案如下:
一、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重大意义
当前,安全、和谐成为我国新时期社会主义建设的主题,在此社会发展的背景下,市环境保护工作将越显重要和突出。加快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通过引入商业保险参与社会管理,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风险管理体系,利用市场化的手段管理环境污染风险,不仅能为涉污企业提供风险保障,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还能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和谐”社会建立,具有重大意义。
二、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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