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局企业负担治理方案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优化我区发展环境,做好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治理),根据国家和省市部门的有关部署,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和省市的要求,全面清理涉企不合理收费,严肃查处损害企业合法权益、加重企业负担等问题,规范和纠正部门、行业涉企收费行为,探索企业减负工作长效机制,督促落实各项惠企政策措施,集中解决制约企业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进一步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开创我区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新局面。
二、治理重点
(一)规范涉企收费
1.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区财政、物价部门按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规定,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凡未经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均属于乱收费,一律予以取消;对不合理或者重复设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予以取消;对收费标准偏高的,合理降低收费标准。特别重视清理与企业销售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企业职工人数等挂钩的收费项目。
2.治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区物价部门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治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规定,全面清理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规范收费行为。对下列收费一律予以取消:行政机关以经营服务性收费名义收取费用的;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继续收取的;行政机关擅自将职责范围内的事务交由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机构办理,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的;利用(借用)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强制企业到指定机构接受检测、代理、查询等服务并收费的。对偏高的收费标准要及时降低。
3.治理规范中介机构和社会团体收费。区财政、物价、民政等部门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民政部《关于治理规范社会团体收费的通知》规定,对中介机构和社会团体涉企收费进行审查,取消和调整不合理收费项目和标准。其中,将会费与行政许可或行政职能挂钩强制收取的;强制企业加入协会、学会等社团并收取会费的;利用(借用)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的一律取消。
(二)清理和纠正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规违纪行为
(未完,全文共3126字,当前显示90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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