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卫生系统新农合医疗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提高农民健康水平,解决农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年全市新农合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与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主线,以解决农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为目的,从我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加强领导,积极推进,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农民群众的健康保障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为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贡献。
(二)工作原则
1、政府组织,自愿参加,多方筹资的原则。由政府组织,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按时足额缴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费,有条件的村集体要给与资金扶持;省、市、区、镇四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给予资助。
2、以收定支,保障适度的原则。科学预算,合理制定报销比例,在确保收支平衡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保障农民的利益,保证这项制度的持续有效运行。
3、农民得实惠的原则。既要以大病统筹为主,也要兼顾基本医疗费用的报销,从而提高农民参加新农合的积极性,增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生命力和吸引力。
4、政策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要不断完善各项工作运行机制,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建立长效机制,真正解决农民群众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
二、目标任务
(一)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周密组织,规范运作,努力扩大覆盖面,保证农民参合率达到100%,在全区范围内巩固和完善以大病统筹为主、覆盖全区农业人口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二)进一步巩固以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为主要形式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改善农民群众就医条件,使农民期望寿命、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等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全市先进水平。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筹集标准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筹集标准。年人均不低于250元,其中自愿加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整户参加家庭每人每年缴费不低于50元(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均50元的费用由区残联列支;五保户、低保户、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均50元的费用由区财政列支),各级政府筹资不低于年人均200元。已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得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四、医药费用报销办法
(一)各级医疗机构医药费用报销比例
1、门诊报销
(1)实行乡村医疗机构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及镇卫生院在村级外设的门诊,医药费报销25%(农民个人缴费中的30元用于村级报销);
(2)镇卫生院及市第三人民医院白云分院门诊医药费报销35%,普通门诊每人每年最多报销100元;
(3)因高血压、精神病发生的门诊医药费报销35%,每人每年最多报销300元;
(4)因尿毒症发生的门诊血液透析费报销35%。
2、住院报销
(1)镇卫生院及市第三人民医院白云分院住院报销起付线300元,起付线以上部分报销75%,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镇卫生院基本药物报销85%;
(2)区级医院住院报销起付线400元,起付线至2万元(含2万元)部分报销55%,2万元以上部分报销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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