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廉政风险预防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力度,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构建廉政风险超前防范机制,不断提高预防腐败工作的成就和水平,根据《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筑纪通字[2011]15号)精神,按照《市国资委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细则》,结合我委具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增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抵御风险能力为基本要求,以建立能够提前发现、有效预防、及时化解廉政风险的长效工作机制为目标,紧紧围绕国资监管、企业改制、产权管理、规划发展、人事管理、财务管理以及具有自由裁量权、业务处置权和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运用教育、制度、监督等有效措施,把廉政风险查到点,惩防体系建到岗,着力抓好要害部位、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防范,超前化解和防范各类容易诱发腐败的风险点,最大限度地降低腐败风险,更有效的保护国资监管干部不受腐败侵蚀,从源头上有效遏制和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发展环境。
二、目标要求
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扎实推进、务求实效的总体要求,到2011年底,初步形成覆盖全市国资系统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网络,逐步建立比较完善的制度保障、程序运行、技术监控和考核评价等配套体系和廉政风险防范管理长效机制。
三、实施范围
实施范围包括包括委领导、委机关各处室、监事会各办事处、全体党员干部。重点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具有监察执法、案件调查、中介机构监管、安全检查等权力和人、财、物管理的部门和岗位。
四、实施步骤和内容
(一)深入宣传发动阶段(5月1日-5月31日)
1、认真组织学习。学习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2—2012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市委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共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2—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责任分解表〉的通知》(以下简称《责任分解表》)、《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各级纪委全会精神。通过网络、文件、会议等形式,宣传开展廉政风险防范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主要内容和方法步骤,专题召开动员会,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刻领会开展廉政风险防范工作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自觉接受监督、主动参与监督和查找、化解廉政风险的积极性,牢固树立廉政风险意识,认真查找风险点,自觉参与到廉政风险防范工作中来。
2、健全组织机构。为切实有效推进廉政风险防范工作,委成立廉政风险防范工作领导小组,由委党委书记、主任任组长,委班子其他成员、各监事会主席任副组长,委机关各处室、监事会各办事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委纪检监察室,委纪委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廉政风险防范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
(二)查找廉政风险阶段(6月1日-8月31日)
主要任务是结合处室、监事会各办事处工作岗位实际,认真查找廉政风险点,评定风险等级,完成分类排序建档工作,做到廉政风险查准、查全、查深,为制定廉政风险防范措施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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