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门廉建方案
一、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规范从政行为
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廉洁从政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在公务和社交活动中都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和各项规定。同时,要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反对和制止各种奢移浪费行为。
1、要做到“三个不准”。一是不准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二是不准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三是不准默许或授意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打着自己的旗号以权谋私。
2、要做到“六个严格禁止”。一是严格禁止弄虚作假、虚报浮夸;二是严格禁止搞脱离实际、沽名钓誉的各种“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三是严格禁止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小汽车和在住房问题上以权谋私;四是严格禁止以各种名义用公款互相宴请、大吃大喝和安排私人旅游、高消费娱乐;五是严格禁止以开会、考察、培训等名义变相公款旅游;六是严格禁止开具虚假发票报销行为。
3、要做到“两个严格控制”。一是严格控制各种名目的节庆、达标评比活动;二是严格控制会议和出国(境)团组,压缩会议费、招待费、出国考察费等一般性支出。
二、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力度
1、按照中央纪委、省、市纪委和省司法厅纪委的部署和要求,重点查办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贪污受贿、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的案件;法律服务人员办假案、做假证等违法违纪案件。特别要严肃查处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以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
2、查办案件工作要认真执行中央、省、市的有关规定,努力做到查办案件工作的力度不能减,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加强信访举报工作,发挥信访监督作用。
3、切实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领导。纪检、监察部门要在党组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力及干部管理权限,认真查办管辖范围内的案件。对重大、复杂案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确定专人负责,建立健全办案责任制,严格办案程序。
三、进一步加强纠风工作
1、对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部门收费情况要进行认真检查,发现不按规定收费、乱收费或收费不入帐的,要及时纠正和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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