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部门节能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省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目标的通知》(政管综[]1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年公共机构节能目标实施方案报告如下。
一、节能目标:我市年公共机构节能目标任务是:全市公共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油人均指标要在年基础上降低5%。
二、任务分解。年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用电、用水、用汽和用油人均耗能和单位建筑面积耗能比上年度下降5%。要求各公共机构负责人抓好本单位(系统)、本地区公共机构节能指标再分解落实,确保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目标的实现。
三、重点工作。节约用电、节约用水、公车节油。
(一)节约用电
1、空调系统节电。我市所有公共机构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并做到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关闭门窗;逐步淘汰陈旧落后高耗能空调设备。
2、照明系统节电。进行用电线路改造,进一步规范公共机构用电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各公共机构办公场所应使用高效节能灯具,充分利用自然光照明,除阴雨天气外,原则上白天不使用照明灯具;夜间加班后做到人走灯熄,杜绝长明灯;加快淘汰低效照明产品,对公共区域进行照明控制系统改造,逐步安装自动控制开关;在保证车辆行人安全的前提下,机关办公区及办公楼公共场所照明限时开启、间隔开灯,关闭不必要的夜间照明;除重大庆典活动外,一律关闭景观照明。
3、办公设备节电。计算机、打印机、复印及传真等办公设备不用时,应随时关闭;长时间未使用或下班后,应及时切断电源,减少待机消耗;严禁使用电炉、电热壶等大功率、高能耗电器。
4、电梯系统节电。要科学合理设置电梯开启数量和时间,办公区内三层以下(含三层)停开电梯,工作日上、下班前后半小时内,保证电梯正常运行,其余时间只保留一部电梯运行;节假日停用或保留一部电梯运行。积极开展电梯节能改造,降低能耗。
(二)节约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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