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接访指导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保障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及时解决污染投诉和纠纷,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按照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及全市开展接访工作有关规定,我局将开展领导干部接访工作,现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接访时间和地点
时间:接访日上午9:00—11:30(具体接访日见2011年市环保局局领导环境信访接访安排表)
地点:市环保局监察支队12369环保投诉中心
二、接访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领导干部接访活动,集中解决一批容易引发信访的突出环境问题,集中解决一批当前发生的突出环境信访问题,及重信重访环境问题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环境问题,尽最大力量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接访工作原则
接访工作要坚持领导亲自接访的原则、按正常办理的原则、依法维护信访秩序的原则进行,接访过程中接访领导要有针对性的约访群众,亲自协调办理有关环境信访问题,要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的界限,实事求是地解决环境信访问题。
四、职责分工
(一)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组织开展接访工作,落实参加接待信访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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