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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委安全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遵府办发[2012]5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环境安全意识,切实加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力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促进全市国有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全市国有工业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进一步提高国有工业企业的环境安全防范意识,切实承担起保护环境的主体责任,推动企业环境保护规范化、制度化、精细化管理。通过专项行动的实施,进一步强化企业的环境保护属地管理原则,建立起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社会监督,企业履责的有效工作机制,提高环境应急监管与防范水平,保障区域环境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市工能委成立本次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三、工作要求

1、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专项行动由各县、区(市)人民政府牵头,部门各司其责,协调配合,信息共享,协同联动。

2、全面排查,突出重点。本次行动以环境危险源、风险源和敏感源为主,全面排查辖区污染问题,环境隐患和风险等重点环节。

3、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强化环境风险全过程控制,实施精神化监管,全过程跟踪督促整治措施,及时治理污染,消除环境隐患。

4、强化法制、务求实效。严格依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严肃处理排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排查范围

各地要以涉危涉重危险源、重点排污单位风险源、保护区及投诉举报敏感源为重点,结合本区域环保工作实际,严格依照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全面排查整治环境污染和环境风险隐患。

1、涉危涉重危险源。涉重金属、强酸强碱、有毒有害物质、危险废物等以及环境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矿山、冶炼、化工、造纸、电镀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等单位。尾矿库、渣场及使用放射源的单位。

2、重点排污单位风险源。国控、省控重点源企业及试生产期间的重点建设项目,排放油烟、噪声第三产业。

3、保护区及投诉举报敏感源。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居民集中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敏感区域及其附近,可能构成环境危害,环境破坏的排污单位。重复访、群体上访以及欠拖未解决的信访案件涉及的环境问题。

五、时间安排

此次排查专项行动于2012年12月底完成,具体分为3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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