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农村培训财会人员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了确保我市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工作(以下简称培训工作)做出成效,使其全过程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现参照省中华会计函授学校分校《全省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工作考核评价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省中华会计函授学校分校依据本办法考核评价各县区函授站或负责培训工作的部门所组织实施的培训工作。
第三条考核评价的项目主要包括“组织领导”、“计划实施”、“培训经费”、“培训管理”、“质量控制”、“后勤保障”等6项。具体考核评价标准包括:
(一)组织领导
1、建立了培训工作协调领导机构,对培训工作有统一部署,组织有力。
2、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培训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培训工作相关事宜(有专题会议纪录或纪要)。
3、有专门单位和专人组织开展此项工作。
4、对各期培训工作有指导、检查和考评。
(二)计划实施
1、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年度培训计划。
2、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良好,计划完成率达100%。
(三)培训经费
1、根据培训规模、合理安排培训经费。
2、培训经费拨付及时、保障培训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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