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创建诚信示范街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探索和加强创新社会管理工作,有效推进区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提高市场经营主体诚信经营意识,改善交易环境,提高市民素质,提升城市品位,营造和维护良好的消费环境和市场经济秩序。区政府决定在城区洪山路主街道和海子街镇主要街道开展创建“诚信示范街”活动。为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试验区精神,探索建立现代市场秩序,实行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处理好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之间的关系,融发展、监管和服务于创建“诚信示范街”活动中。
二、创建目标
创建机制健全、富有活力、竞争有序、和谐文明的“守法、诚信、文明、和谐”示范街,充分发挥其示范作用,带动全区商业街道升级发展,使“诚实守信、合法经营、优质服务、乐于奉献”的从业观念和道德操守成为主流导向,培育一批诚实信用、依法经营的市场主体,创建一批繁荣有序、和谐文明的商业街道,从而营造良好的招商引资环境,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三、职责分工
镇乡、办事处(创建街道所在地)。负责对示范街道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调解,按照原地区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地区生态文明家园建设办公室和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切实抓好生态文明家园“五园新村”建设和村“一会两站”规范化建设的通知》(毕地新村办字〔2011〕31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一会两站”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毕市府办通〔2010〕250号)文件要求建立社区“12315联络站”和“消费者投诉站”,切实开展工作,加强思想教育,提高市民整体素质,制定相关制度和公约,组织市民开展文明、守法,诚信教育、学习和培训。
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牵头对市场主体进行清理和规范,指导、督促沿街经营户(餐饮除外)规范店容店貌;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经营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章行为,切实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加强对价格的监督检查,完善和推行明码实价工作,按照职责范围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餐饮行业的监管和对食品卫生开展检查整顿,规范餐饮经营户经营行为,确保店面卫生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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