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洪堤建设房屋征占补偿方案
因闽江下游(段)防洪排涝工程挡洲坂防洪堤建设项目需要,县人民政府拟征收樟城镇塔山桥头地块闽江下游(段)防洪排涝工程挡洲坂防洪堤用地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房屋,现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试行)》的相关规定,参照开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的“被征收征收房屋区位补偿单价”和“安置房市场均价”评估结果,结合本地块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一、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
房屋征收部门为县土地储备发展中心,实施单位为樟城镇人民政府。
二、征收补偿对象及方式
(一)凡本征收范围(具体范围见规划用地红线图)的被征收人列入征收补偿对象。
(二)本地块征收补偿的方式。实行货币补偿和异地产权调换相结合的方式。
三、征收补偿原则
(一)货币补偿。具有合法产权的被征收人按确认的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实行货币补偿,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安置用房。
(二)产权调换。按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金额与产权调换房屋对接均价及层次调节系数互补差价,就近上靠标准房型进行安置。产权调换房屋面积包括公摊面积。
(三)房屋权属认定
1、被征收人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经核实后予以认定产权。
2、被征收房屋未经确权,但有县级以上政府、国土、建设部门批准的文件或其他证明权属来源的合法材料,经核实后予以确认产权。
3、违法建筑,一律不予以认定房屋产权。
(四)建筑面积认定
1、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标准,按照《市房屋面积计算细则》的规定执行。
2、征收人聘请有资质的测绘部门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丈量,绘制平面图,登记造册,并予以公示。
3、拥有合法产权的房屋,以原产权面积为基础,实地丈量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不符的,原则上按新丈量确认的面积为准。
四、签约期限
自县人民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决定起60天(年月日至年月日)。
五、计价补偿方式
征收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房屋合法产权面积×(区位补偿单价2666元/㎡+被征收房屋建筑安装工程单价×成新率)+其他项目补偿金额。
房屋建筑安装工程单价和成新率、其他项目补偿标准按樟政〔〕38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见表一至三)。
六、安置地点、价格和建设标准
(一)安置地点和对接价格
产权调换房安置地点为城峰镇路口,对接均价为3460元/㎡,层次调节系数见表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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