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村矿建设方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维护矿区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煤矿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探索建立村矿共建、共治和利益共享的长效机制,构建和谐矿区,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促进村矿和谐发展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经市委同意,市政府就推进和谐村矿建设,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和谐”的总体目标,以《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村矿和谐发展长效机制的意见》为指导,通过村矿共建、共治、共享三种途径,加强村企联合党建机制、村矿协调机制和全面推行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制度三项建设,对老矿、新矿、国营大矿、民营矿和新增资源整合煤矿等不同情况分类采取不同模式,统筹兼顾村矿利益,探索建立煤炭资源开发中的利益分配机制;强化企业在环境保护中的主体责任,加强矿区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加强煤炭资源开发的管理,促进科学、有序、安全、高效开发;加强矿区社会管理和基层组织建设,构建和谐党群、干群、村矿关系,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在煤炭资源开发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矿区群众的根本利益。
2、利益共享,共同发展。通过合法合规合理的有效途径,建立村矿发展利益共同体,煤矿企业自觉承担社会责任,村组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良好环境。
3、保护环境,科学开发。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重视矿区环境治理恢复,不断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4、市县联动,以县为主。县区政府是建设和谐村矿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市上负责指导、检查和督促;在政策制定上实行市上确定原则,县区出台具体措施。
5、因地制宜,分类实施。根据村矿实际情况,一矿一策,稳步推进,确保和谐稳定。
(三)工作目标。通过努力,建立起解决村矿矛盾的长效机制,村矿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干群、矿群关系趋于和谐;矿区地质灾害、环境污染、人畜饮水等问题得到初步解决,矿区环境质量提高;矿区新农村建设取得明显进展,人民群众收入逐步增长、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普遍改善;基本形成有序、安全、效益并重的煤矿开采秩序,矿区经济逐步走上可持续发展轨道,力争矿区村民在率先实现年收入超过1万元。
二、方法途径
(一)因地制宜探索建立村矿经济利益共享机制。
借鉴府谷模式,吸收各地好的做法和经验,重点针对地方煤矿和所涉及村组,提出以下建立经济利益共享机制的主要方法途径。
1、鼓励参与全市一、二轮煤炭资源整合的企业,让出新增可采资源量的10%-15%,由煤矿所在村组的村民,通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资源价款加15%收益的价格购买,使村集体成为煤矿的股东,拓宽村民致富门路。
2、鼓励新建地方煤矿让出3%-5%的股份给涉煤村集体经济组织,吸收村民参股。
3、鼓励现有中小型煤矿企业让出一定的股比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允许村民以土地收益权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向企业投资入股。
4、凡是有集体煤矿的村组,鼓励村民以入股的方式参与利益分配,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5、各县区要协调当地煤炭开采企业,按照吨煤利润提取一定额度的资金,用于改善当地村民生产条件,提高生活水平和质量。
6、县区政府要根据煤矿企业的用工条件,安排专项资金,成立专门机构,有针对性地培训村民,引导村民离土不离村,就地转变为产业工人。煤矿企业应优先吸纳当地符合用工条件的剩余劳力,增加村民工资性收入。
7、积极组织村民围绕煤矿生产发展相关配套工业产业和运输业、餐饮业、物流商贸业等服务业以及进行工程承包,协调矿区企业主动消化当地的农副土特产品,增加村民的生产经营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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