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工委安全生产督查方案
根据年7月21日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为做好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督查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督查时间
7月25日到8月31日。
二、督查范围和内容
督查范围:工业生产(不含危化品企业、矿山企业)、煤矿、电力行业、民用爆炸物品储存企业、电信运营企业、铁路道口
督查内容。《区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试行)》(以下简称《长效机制》)中相关规定执行、落实情况;工业企业向所在镇街道承诺兑现情况;《全区安全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企业投保保险工作指导意见(试行)》落实情况等。
三、督查方式
采取现场抽签的方式,从每个镇(街道)工业企业中抽取8家进行督查。工业企业不足8家的,要对其辖区内所有工业企业进行督查。被督查名单原则参照年全区安全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原始资料确定。
(一)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听取企业情况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影像等台帐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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