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农村公路建设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六大重点工程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意见》精神,以农村公路改造提升为突破口,强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新农村社区建设,以农村公路改造提升为目标,坚持“全面规划、加快实施,完善路网、村道为先,建养并重、管养并举,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多方筹资、财政补助”的原则,调动各方积极性,大打一场农村公路改造提升攻坚战,力争用一年的时间对所有“村内通”、“村村通”全部整修、完善。
二、任务目标
今年所有行政村要完成“村内通”(即村内至少要有一条以上主街道为混凝土或沥青路面),力争全部实现“村村通”。通过改造、养护提升农村公路服务水平,好路率达80%以上。
三、技术标准
充分利用老路改造,尽量不新占用耕地。乡道、村道路基宽度原则上不低于6.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5米;行政村内主要街道路面宽度原则上不低于5米。路面类型可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地产地材确定,一般采用水泥路面,面层厚度不少于18厘米,基层厚度不少于15厘米。各乡镇(街道)和村(居)不得擅自降低道路技术标准。道路排水、安保防护等配套设施应同步实施。
四、建设程序
按照《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农村公路建设应当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其中,乡道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建设;在当地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村道由村民委员会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组织建设。
乡、村道路建设由项目所在地政府担任项目业主。业主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实施方案后,由市发改局立项,并经市交通运输局审核后报济宁市交通运输局备案。实施方案经批准后,由项目业主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施工图设计,报送市交通运输局审批。在此基础上,由项目业主单位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招投标,并签订建设合同书,进入实施阶段。“村内通”项目由项目业主单位编制简易施工图设计报市交通运输局审批后进入实施阶段。使用群众投工投劳的路基工程可不进行招投标。里程较少的农村公路工程,可由项目业主按《招投标法》及有关政策规定,将几个农村公路工程项目捆绑招标,确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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