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
为深入扎实地做好我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促进林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央、省、市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示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考虑到改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从维护社会稳定角度出发,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我镇林改将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分期分批推进。本年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是摸清底子,明晰权属,勘界发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办事。依照相关法律,严格履行程序,规范操作运行,确保改革的内容、程序、方法与法律规定相符合、相一致,使改革成果合法有效,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
2、坚持因地制宜。坚持先试点后推开,实行先易后难,分类指导,不操之过急,不搞一刀切,允许经营形式和改革方式多样化。
3、坚持尊重群众意愿。切实做到尊重群众、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确保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4、坚持改革与稳定并重。尊重历史、尊重现实,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不打乱重来,保持政策的稳定性与连续性。
三、改革范围及要求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范围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林地、林木。具体包括:
1、目前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公益林
(1)四至清晰无争议的。直接开展外业调查勘界,将林地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确权给所属村。
(2)四至不清有争议的。在充分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组织相关权益人进行协商。如相关权益人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开展外业调查勘界,将林地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确权给所属村集体;如协商不成,暂予搁置,直至相关权益达成一致意见后再予勘界确权。
2、由镇村联营林场统一经营管护的公益林
(1)对各村所属林地界限清晰,相关权益人无争议的,将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直接确权给所属村,林场经营管理方式稳定不变。
(2)各村所属林地界限不清的,如相关村能就林地边界四至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按协商意见,将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确权到各村,林场经营管理方式稳定不变;如协商不成,暂予搁置,维持现有经营管理方式不变。
3、目前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的商品林、宜林地
(1)对已落实承包或经营主体的,林地所有权直接确权给村集体,林地的使用权、林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按合同约定进行确权。
(2)对未落实承包或经营主体的,林地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全部确权给村集体。
4、林业“三定”时期已发放林权证,现林地林木仍由农户经营管理的
坚持尊重历史,保持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农户按合同规定植树造林并履行管护义务的,保持个人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稳定不变,换发新版林权证,并进一步强化责任,明确农户在造林育林、保护管理、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防止水土流失等方面的责任。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农田林网和四旁树,本次改革只发放林木所有权证和使用权证
6、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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