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城市监管考核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市管理督查考评工作,更好地发挥督查考评奖惩机制的作用,不断提高各责任单位对中心区核心区市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市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及时督促问题整改落实,实现“健全市管理长效机制,促进二、三产业健康发展”和市委提出到2020年“宜居市”目标。参照市市管理“红绿旗”检查评比办法,根据区府办《关于印发的通知》(政办[]7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日督查(牵头单位:区环卫处)
(一)队伍组成
日督查组人员分别由区管办、环卫处、建监察大队、街道管办以及环卫中标承包公司各1人组成,共分两支队伍,由区环卫处统一管理,着统一环卫督查服装。
1、第一组(山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
2、第二组(街道办事处、主干道、经济开发区)
(二)督查内容
1、市容方面。对于占道摆摊、店前装修等市容秩序管理不到位的问题,能现场整改的,直接电话通知所辖中队立即给予整改;一时无法马上整改到位的,采取书面登记,限期整改。
2、环卫督导。①针对推向市场化运作的标段,按照招标文件中道路清扫保洁考评标准进行督查。具体为督查环卫工人的在岗情况、人数配备情况、机械上路情况、路面的卫生保洁情况等;②除市场化运作外的,由属地担任管理职责的其他市容环境卫生问题;③路面上的杂物、无主建筑垃圾清理等。
(三)督查反馈
1、日反馈。督查人员对于路面上存在的问题,采取现场记录、填写督查反馈书的方式,每个问题按中标承包公司、街道分门别类进行登记,对每天上、下午两次督查问题,形成书面建档。当天相关的问题书面反馈到业主责任单位,并送区管办、建监察大队备案;每周对于突出的未整改问题进行梳理,报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并送市、区管办备案;每月对于重大的未整改问题进行梳理,并邀请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进行点评;必要时,提请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作重要批示,并送市、区管办,区文明办,效能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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