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环保模范城市整改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环境保护工作,全面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标准要求,顺利通过环保部复核,根据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核省预评估组专家组反馈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主要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1.加强重点单位废气污染防治工作。按计划淘汰燃煤锅炉,严格控制煤炭含硫量,加大燃煤单位污染防治设施的监管力度,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在线监控和脱硫除尘设施监管;以青钢烧结机脱硫等为重点继续督促企业实施脱硫设施建设或改造;对脱硫、除尘设施不能稳定达标运行或超总量排污的企业依法实施污染治理再提高工程或限期治理;全面推进脱硝工程建设工作,所有燃烧设施按计划采取综合防治措施,减少氮氧化物的排放;加强化工等易产生异味企业的监管,监督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异味污染。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区政府
2.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继续深入开展“汽车尾气污染防治大行动”,进一步完善机动车排气环保检测工作,更新机动车环保检测方法,试点黄标车限行,淘汰高污染黄标车,开展油气污染治理,全面推广使用国Ⅲ标准车用燃油。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委、市质监局、市经济信息化委
3.加大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加强建筑工地、道路施工、拆迁工地以及其他城市建设施工扬尘防治与监管,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并保持周边环境整洁;落实市区道路渣土运输长效管理办法,严肃查处渣土运输撒漏行为;增加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降尘覆盖面,减少道路扬尘。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城管执法局、市市政公用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各区政府
4.加大工业企业扬尘污染治理力度,督促企业年11月底前完成扬尘污染防治硬件设施建设并正常使用。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工作
5.加强水库、河移风坝水源地、水库、书院水库、水库、水库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管理,年11月底前,按照规范要求在进出水源地主要道路沿线及各级保护区界线上设置界标、交通警示牌、宣传牌,增设取水口标志,对一级保护区陆域沿岸加装围网,清理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无关的项目和游乐设施,整治二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的工业、农业面源、农村生活排污及旅游项目,严肃查禁各类违法行为;完善饮用水源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定期进行环境事故应急演练;加强水库上游截污设施的巡查、维护,有效防范冒溢等事故。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区政府、区政府、即政府、市政府、市市政公用局、市水利局
6.尽快完成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修订报批工作,制定《饮用水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区政府
(三)市区河道综合整治工作
7.加快市区河中下游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年年底前完成整治前期工作,尽快完成整治任务,消除黑臭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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