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劳动力就业县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做大做强我县劳务产业,促进农民增加收入,有效推进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创建劳务输出示范县工作的通知》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就业,坚持个人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工作方针,以创建劳务输出示范镇、示范村、示范户为载体,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健全服务体系,强化技能培训,落实扶持政策,提高务工人员的市场就业能力。加强劳务协作,做实劳务输出与输入双向对接,充分发挥劳务大户和示范镇、村的带动引导作用,努力扩大有组织输出,推进我县劳务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建设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的目标。
(二)目标任务。到2013年,经过职业技能培训、持有职业资格证书人数达到2万人以上,形成二至三个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劳务品牌,年输出劳务稳定在11万人以上,其中有组织输出6.5万人以上,创劳务收入8亿元以上,19个乡镇、80%的村、10%的户达到示范标准,顺利通过省级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验收。
(三)时间安排:创建劳动力转移示范县工作,从2011年开始,到2013年结束,共用三年时间完成,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宣传动员阶段。主要任务是,成立创建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和标准,确定分年度实施计划。
组织实施阶段。主要任务是,落实创建措施,每年完成7个镇、100个村的示范创建工作。
检查验收阶段。主要任务是,巩固提高,查漏补缺,申请省、市检查验收。
二、创建标准
(一)示范户标准
1、至少有一人在外务工三年以上,掌握一门专业技能或持有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勤奋敬业;
2、本人年劳务收入达2万元以上;
3、每年带动本村劳动力5人以上或带动县内劳动力10人以上外出务工。
(二)示范村标准
1、成立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村实际制定了劳务产业发展规划,村有劳务专干,每组确定有1至2名劳务输出信息联络员,并经常从事劳务输出组织服务工作;
2、建立劳务输出及人力资源信息台帐,设有2至3处劳务信息发布栏,及时向群众发布劳务信息;
3、积极动员本村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12%以上的劳动力具有专业技能特长或持有职业资格证书;
4、有较为固定的劳动力转移就业基地,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占全村劳动力总数的60%以上,有组织输出达到65%以上,从事主导劳务的劳动力占外出劳动力的30%以上,劳务收入占全村经济收入的55%以上;
5、劳动力转移示范户达到总户数的12%以上;
6、积极协助处理本村在外务工人员的劳务纠纷,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配合乡镇劳动部门开展劳动法规宣传,按时上报劳务有关资料。
(三)示范镇标准
1、成立劳动力转移工作领导机构,每季度研究一次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建立劳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每半年召开一次劳务联席会议;
2、制定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列入干部工作考核内容;
3、镇、村、组劳务输出工作网络健全完善,劳务信息传递发布及时、规范,农民培训工作扎实有效,持职业资格证书人员达到总劳动力的10%以上;
4、创建了具有本镇特色的劳务经济模式,“一村一业”发展优势明显,辖区80%的村达到示范村标准,10%的户达到示范户标准,劳务输出人数占劳动力总数的60%以上,有组织输出达到60%以上,劳务收入占乡镇经济收入的50%以上;
5、建立完整的劳务输出档案和人力资源信息库,各类劳务报表及时、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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